本人尖山区低保户。二级肢残,偏瘫两年零八个月。去北京评估SPR手术,本地无能力。
现拟转北京评估手术。按双鸭山政策,规范转诊后低保可享受医疗救助75%待遇。若办临时外出就医,救助规零,自付翻三倍。
原就诊医院(矿总医院)以失去信任,拟转市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请协调:确认市人民医院有无转诊资质;
本人去北京评估什么方法治疗,能否在该院办(异地转诊转院),类型选(异地转诊人员);
若拒开,请明确投诉部门及时限。请派单医保局,人民医院,残联。本人行动靠电动轮椅,语言不便,盼书面答复。工单编号请短信告知。
已回复
2026-09-10 14:10:03 已审核
2026-09-10 14:10:43 已转办到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
2026-09-14 14:42:27 转办变更为: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
2026-09-14 17:06:28 市医疗保障局已受理
2026-09-15 10:47:31 市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9/15 9:41:15] 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4年12月1日开始享受低保救助对象待遇,重度残疾人员,拟前往北京做手术评估,我市人民医院具备异地转诊转院资质,已为您联系市人民医院,您可携带既往病历检查资料前往市人民医院机关楼联系医保科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您提到若办理临时外出就医,按我市现行政策,救助待遇不在报销范围内,规范转诊转院后,低保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75%的待遇,考虑您行动及语言不便的实际困难,向您提供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