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植小区业主,十年前在自家门前依据绿化要求种植16棵榆叶梅。8月31日,小区物业以绿化剪枝为名,将16棵生长十年之久的树木拦腰砍断,致使树木很难存活,更失去了原有观赏价值。小区物业不予赔偿,坚持该行为属于正常绿化剪枝范围。事实证明每棵树都从树干砍断,并非修剪树枝,属于故意毁坏个人财物行为。请相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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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6:30:16 已审核
2026-09-02 16:33:45 已转办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09-07 10:10:04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受理
2026-09-07 10:33:21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9/7 10:10:00] 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后,我中心物业办立即进行调查。该区域为公共空间,无论谁种植的树木,均属于小区内共同所有,不能对个人进行补偿。物业对公共区域的树木进行修剪属于物业工作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树木修剪导致死亡,物业将按照规定对绿植进行重新补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