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江山小区12号楼1单元,我家房屋楼体外墙出现渗漏,雨水已经渗透室内。物业此前上门维修过一次,但没有彻底修好,没过多久再次漏水。我多次联系物业,物业表示没有办法,不再处理。物业告知该问题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要求由我业主出面配合物业,去和其他业主沟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室内漏水情况严重,依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外墙出现严重渗漏属于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人应当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开展处置,不应将协调办理责任转嫁到业主身上。现咨询:1.申请维修资金,为何需要业主本人协调,物业为什么不履行牵头协调职责;2.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我家外墙属于共用部位,渗漏已经渗入室内,符合条件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程序对外墙开展修复?物业拒不履行职责该如何处理?恳请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处理外墙漏水问题。3.要求物业及时上报该问题,彻底解决外墙渗漏问题,并明确处置完成时限。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9/7 10:09:57] 回复如下:
1.申请维修资金的问题。房屋维修资金应业主申请使用,物业只能是配合不能作为牵头部门。2.关于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程序对外墙开展修复的问题。外墙漏雨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启动应急程序,后续我中心物业办将调查是否危及房屋安全。3.要求物业及时上报该问题,彻底解决外墙渗漏的问题。现应启动房屋维修资金程序对房屋进行处理,建议您联系物业社区,按照房屋维修资金规定完成申请手续,待维修资金审核后,雇佣专业团队对房屋漏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