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小区62号楼一单元左侧,单元上水总阀门设置在一楼理发店内。导致该单元左侧长期上水无水,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请自来水公司将阀门改到外面,恢复供水。
已回复
2026-08-30 15:44:45 已审核
2026-08-30 16:29:49 已转办到市自来水公司
2026-09-01 16:31:17 市自来水公司已受理
2026-09-02 15:15:21 市自来水公司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自来水公司 [2026/9/2 8:32:14] 回复如下:
接到您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沟通解答情况,经核实确认,对您提出的小区单位室内自有产权阀门问题,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城市街路供水管网的干线、支线及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检查;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入户管线至室内的全部供水设施,由房产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检查。考虑民生需求,经用户沟通协调同意后,由我公司帮助完成维修,对维修期间造成的用户地面损失问题,由单元用户自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