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买的天府名苑的楼房,当时开发商收了一个保证金1500元,承诺验收完就给返,这都12年过去了,还是没给返。
已回复
2025/6/23 14:35:31 已审核
2025/6/23 14:44:59 已转办到宝清县
2025/6/24 15:08:56 宝清县已受理
2025/6/24 16:52:33 宝清县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5/6/24 16:45:36] 回复如下:
经过了解,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您获知,当时您交给开发商的1500元钱收据上注明的是“装修保证金”,收据上盖的“公章”是开发商私刻的“天府名苑小区物业管理处”。您与开发商签订的保证金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此类合同纠纷的处理权限并不在住建局职能范围内,需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民事调解渠道解决。住建局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业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事务,对具体的合同履行争议无法直接介入处理。建议您依据当初签订的保证金协议,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