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与天府名苑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购房时一并向其缴纳了购房款、供热费等相关费用,现发现该房屋存在2013年的供热费欠费情况。经前往热电厂核实,确认欠费属实。本人认为,购房时已将供热费全额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理应及时向供热部门缴纳相应费用。但开发商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房屋存在供热费欠费记录,本人曾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其解决欠费问题,但开发商态度敷衍,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双方购房时的约定,给本人造成了极大困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出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5/6/20 10:50:02] 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核查情况:经县住建局核查,天府名苑开发企业存在2013年未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费的问题。目前已经查实,确认为开发企业欠缴供热费用。 处理情况: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供热工程的建设规范、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类环节进行把控。而您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缴纳供热费问题,是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为民事合同范畴。正规解决方式为,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企业缴纳拖欠供热费用及个人损失造成的经济补偿,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老百姓的民生实事,县住建局协调供热企业与开发企业进行对接,并进行核对开发企业陈欠的供热费用。开发商承诺于7个工作日内将拖欠的供热费用进行补缴。解决您房屋的欠供热费问题,清除您的欠费记录。 惩戒处理:虽然目前没有直接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缴纳供热款进行行政处罚的普遍性法律法规。但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缴纳供热费是影响民生实事的行为。县住建局作为开发企业的行管部门,应对开发企业进行约束和惩戒。县住建局经研究决定:一是对天府名苑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拖欠供热费的行为在全县建筑行业进行通报,达到警示作用。二是供热部门对天府名苑开发企业处于违约金处罚。如有疑问请联系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874690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