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清县青原镇农牧场村外出上学的大学毕业生,现在外就业。今年三月村支书和村长通知要将毕业在外大学生的土地收回,特别是在国企、事业单位上班的,以及公务员等。去年刚刚说土地承包第二轮延期30年,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我想咨询一下县里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父母已年迈,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收回,以后靠什么生活?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1-04-07 10:59]回复如下:
问政人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青原镇及时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布署。经查,农牧场始建于1975年,当时叫“青山乡工业”系青山乡政府职工菜园,1980年后改名为青原农业良种场,生产大队解体后,又改名为青原镇农牧场,该场属于镇办农场,土地性质属于国有,经陆续开垦现有土地6462亩,386人。由于历史原因该场人员都不是工人身份也不是农民身份,其土地管理由镇党委指导,该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自行制定经营方式及价格等政策。2021年3月初,农牧场支部召开职工会议决定参照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省农委、国土资源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组发〔2017〕6号)第八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显失公平公正等损害集体利益的发包合同,依法进行纠正和规定。全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承包或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对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承包土地进行收缴。处理意见:1、由于农牧场的土地性质系国有,不属于农村管理范畴,其身份也不是农民,所以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2、经农牧场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参照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省农委、国土资源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组发〔2017〕6号)进行土地收缴或合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