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双鸭山矿务局供电公司下属服务公司集体企业,2018年企业解体强制买断,发了一万三千元左右补助金后全部解体。因在职期间单位没给我们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请问如何能领取失业金?疫情期间无法找到工作是否能够领取到疫情救助金?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人社局 [2021-01-12 17:39]回复如下:
1.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发帖人在双鸭山矿务局供电公司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不能领取失业金。2.经过系统核查并与发帖人电话联系,该人在2008年1月-2011年12月份在建龙钢铁参保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根据《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双人社联发[2020]9号文件)要求,此人符合申领疫情期间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失业补助金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