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有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双应急函〔2026〕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零售点经营业户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
拨打报名电话:0469—4462617(上午8:4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电话报名预登记。预登记提供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信息(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对预登记的经营地点经审查安全条件合格后,通知携带本人及从业人员每人4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和经营地点平面示意图到区应急局提交材料。
2.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有资质培训机构(部分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下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考核未通过不予核发经营许可。
3.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3日,销售结束后要及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返回有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行储存。
二、规划布置及总体要求
1.按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总量控制及规划布局工作的通知》(双安办发〔2025〕104号)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218-2019)有关要求,2026年尖山辖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发证相关工作。
2.临时零售网点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区域限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原则进行布设,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2026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在二马路至九阳路及东西平行路段等主城区域、南市区夜市等相关区域不再设置。
3.统筹考虑总体需求、经营意愿、人口密度及民俗传统并科学评估安全风险,尖山区统筹规划临时零售点不超过52家,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业户不得再申请临时销售点经营许可。
三、有关安全提示
1.为了确保今年我区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全区统一实行拼接式板房进行板房内销售,材料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止飞火进入发生事故。烟花爆竹销售摊位一律不准设在民宅、日杂、仓买、超市以及有明火的场所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存放在拼接式板房内,严禁运回其它地点进行存放,每个摊床(或销售点)都要配备不少于2具5kg以上灭火器、1张灭火毯,张贴“严禁烟火、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警示标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2.经营者须在具备合法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为降低运输安全风险,鼓励零售点优先就近选择本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经营期间需保留好进货凭证、批发企业资质等资料,确保进货渠道合法。严禁超许可数量、范围进货,严禁在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销售摔炮、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行为,没收其全部商品和非法所得,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私自贩运或加工生产烟花爆竹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尖山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南市区南海路与南山路交叉口处智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中门二楼。
咨询电话:0469-4462617
附件1:全省部分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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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编辑:刘 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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