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规定,现将双鸭山市2017年以前,存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各工程单位项目已完工无欠薪行为的,请在2026年1月15日前,到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项目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15日
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安全大厦1807室
受理电话:0469-4620330
公示单位: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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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鸭山发布”公众号
编辑:刘 闯
校对:王立超
审核:张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