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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空气净化器等17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9 16:37:16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关于扩展黑龙江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品类范围的通知》(黑商联函〔2025〕3号)等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对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原有12类家电商品进行消费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空气净化器等17类商品开展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品类及标准

(一)对空气净化器、电磁炉(含电磁灶、电陶炉)、电风扇(含空调扇)、电压力锅、显示器(含显示屏、智慧屏)、打印机等6类商品开展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上述6类商品必须具备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等级。其中,2级能效或水效等级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对除螨仪、蒸烤机(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取暖器(含电暖器、电暖炉、暖风机、空气能采暖机)、消毒柜、空气炸锅、制冰机、咖啡机、早餐机(含面包机、三明治机、面条机)、电吹风、挂烫机、破壁机(含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等11类商品开展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定,上述11类商品不具备能效或水效等级,依据国家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有关要求

所有补贴产品必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备案,具备正规商品条码及SN码。其余事项严格按照《黑龙江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双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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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鸭山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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