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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4 17:00:28

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2024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文件对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时间、范围和相关手续作了明确要求,现发布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发放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五、咨询电话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0469-6103204

集贤县交通运输局:0469-4693669

友谊县交通运输局:0469-5821205

宝清县交通运输局:0469-2684906

饶河县交通运输局:0469-5622211

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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