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警示震慑,切实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双鸭山市纪委监委机关、双鸭山市公安局现将3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侯某某诬告宝清县万金山乡企业公司原经理王某某案
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宝清县万金山乡居民侯某某因认为自己粮食补贴款被克扣,多次向宝清县纪委监委反映王某某截留其粮食补贴款的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侯某某又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上述不实问题的信息。2023年8月,宝清县公安局认定侯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二、王某华诬告集贤县太平镇太兴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案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集贤县太平镇太兴村村民王某华为达到通过施压索要钱款的目的,多次向国家信访部门和集贤县纪委监委反映王某某骗取国家粮食补贴和机动地补贴、垄断原煤市场、违建等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王某华又向有关单位继续反映上述不实问题。2024年5月,王某华因犯诬告陷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马某某诬告宝清县人民法院原院长于某某案
2017年2月至2022年9月,宝清县宝清镇居民马某某因对民事纠纷败诉导致其房屋所有权被执行不满,多次向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和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反映于某某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马某某又向有关单位继续反映上述不实问题。2023年12月,马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案为戒,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利,通过正常渠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持续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始终保持对诬告陷害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切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力开创现代化美丽多彩双鸭山新局面。
来源:“清风双鸭山”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