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气温回暖较快,大风天数较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同时,随着春耕生产和林区生产作业陆续展开,农事用火和生产性用火进入“活跃期”。为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高火险期禁火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高火险期禁火区域
全市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域。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烧垃圾、烧废旧地膜和废弃菌袋等。
(三)野外吸烟、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未经批准在林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五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七)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