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进一步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就推动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原通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进行放开,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日
来源:“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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