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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0 16: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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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

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6号台风“卡努”将于8月10日影响我市,10日夜间至11日夜间,部分区域降雨量预计达到40—80毫米,阵风6—7级,加之台风“杜苏芮”对防汛能力造成的巨大消耗,我市防汛抗灾工作将迎来两期台风叠加带来的新的更大挑战。依据《双鸭山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10日11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范措施,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部位防范应对和抢险救援。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附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市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办及时向相关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2)市防指办主持会商,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防指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县区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办。

(4)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5)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二、县(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相关县(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来源:“双鸭山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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