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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12 0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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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自2023年4月至10月,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六个方面)

(一)“逐利执法”问题

1.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重点整治违规设定最低处罚数额,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等问题。

2.乱罚款、滥收费。重点整治落实改进交警执法“六项措施”不彻底,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等问题。

3.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重点整治隐藏执法车辆对过往车辆进行移动测速抓拍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

1.滥用自由裁量权。重点整治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擅自修改定性违法行为,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等问题。

2.随意执法。重点整治随意设置临时执勤点、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等问题。

3.违法违规限高限宽限行。重点整治在桥梁、主要街道违规设立限高设施阻断货车通行,升降限高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1.“一刀切”执法。重点整治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等问题。

2.运动式执法。重点整治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行动等问题。

3.过度执法。重点整治执法人员钓鱼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

1.对待群众“冷横硬推”。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等问题。

2.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重点整治对应予以说服教育的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记分处罚;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直接放行等问题。

3.暴力执法。重点整治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

1.徇私枉法。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2.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重点整治“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带车黄牛”及非法中介丛生,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等问题。

3.辅警违法违规多发高发。重点整治执法单位违规安排无执法资格的合同制聘用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执法或辅助人员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等问题。

(六)与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司法大厦;收件人: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邮寄编码:155100

电子邮箱:sysfzdc@163.com

2.市公安局

举报投诉电话:0469-4260600

邮寄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1号;收件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邮寄编码:155100

电子邮箱:sysjjzdjjz@163.com

3.市交通运输局

举报投诉电话:0469-4261127

邮寄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29号;收件人: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邮寄编码:155100

电子邮箱:sysjtjfgk@163.com

4.市信访局

邮寄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市政府大楼;收件人:市信访局办公室;邮寄编码:155100

电子邮箱:sysxfjzhk8809@163.com

受理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详细,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倡导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保密并依法处理。

中共双鸭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

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来源:“双鸭山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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