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与工作人员沟通,“4月前解决”是双方默认的时间节点。因此,本次面谈我希望能直接敲定最终协议并签署相关文件。前几天我也联系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我哪天去了,我给忘记了。所以再确定一下日期,还有我去的时候是不是必须拿相关手续?希望这次去能彻底把事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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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5:47:30 已审核
2026-03-17 15:52:44 已转办到宝清县
2026-03-18 15:20:58 宝清县已受理
2026-03-18 16:29:36 宝清县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6/3/18 15:20:52] 回复如下:
经了解,房屋征收实施中心将于3月27日为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产权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产权证、评估分户表,土地使用证(如有营业执照、低保证、残疾证,一同携带)到民生大厦621进行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宝清县房屋征收实施中心,联系电话:0469-5438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