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国办发〔2015〕73号、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现请集福物业及相关部门正面答复四件事:
1. 集贤县多小区已依规安装,集福物业凭何法规政策阻拦我在自家车库安装充电桩?请出具书面依据。
2. 物业不履行配合义务,我将暂缓缴纳次年物业费,直至其协助完成安装。
3. 家用电价0.26元/度,因阻拦产生的外部充电(0.6-1.4元/度)超额费用,由物业承担,我将保留凭证追偿。可否,如果不可以请结合上述文件告知。
4. 物业无故设障是否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请问相关部门集福物业有没有违法行为。
以上4条,请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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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5:59:29 已审核
2026-03-09 16:00:19 已转办到集贤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