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问政铭人居4号楼5号车库反复维修仍不热

  投诉      发帖时间: 2026-03-07 08:35:02


铭人居4号楼5号车库,说我改地热不归你们管了,那是你们的说辞,你们维修人员我打了一个月的电话,一共来了三次,第一次来说,管道井里的竖管供回水安装反了,(和用户有什么关系,不是用户改的,不是用户安的)让我改过来,和他讲半天说归他们不管,行,我和你扯不起,我自己找人改。改完了还是不循环。第二次说我供热没清堵了,我又找清地热的,清完了还是不循环。第三次你们人自己说的,不行给你报个低温,返点取暖费吧。现在就是人少,不处理低温,只处理跑漏水。我就想让车库热,谁想要你返的钱,你人少,让用户买单。你过来对付的说一句我就花钱按你说的都改了,还是不好使,你这又让我改回暖气片,再不好使,这些钱你们出吗?

已回复
2026-03-08 17:22:51 已审核
2026-03-08 18:08:33 已转办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03-12 08:52:36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受理
2026-03-12 14:46:48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3/12 8:52:33] 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后,我中心供热办再次进行了调查。经查,您更改了供热方式,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第三十七条: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因此建议您将供热方式改回原始房屋交付方式后,温度仍然低于合同温度,可找供热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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