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这是我第四次反映尖山区八马路建鑫小区11号居民楼一楼开设酒吧噪音扰民问题,不知道酒吧开设在居民区里合不合理,给答复的部门都说不归他们管,酒吧名字叫野猫子精酿小酒馆,每天下午就开始唱歌直到后半夜两三点,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休息。之前问政过市场监管局给答复是经营许可是食品销售,食品销售的营业执照能开酒吧吗?还开到居民区里来了。半夜噪音吵得睡不着打报警电话,警察来了不唱了,警察一走接着唱。尊敬的相关部门,我实在让楼下的酒吧吵得没办法了,现在都神经衰弱了。恳请各部门能重视起来,能够真正的解决实际问题。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公安局 [2026/3/9 10:45:45] 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反馈问题后,辖区民警立即会同社区工作人员,联系野猫子酒馆负责人,要求减小音量避免产生噪音,同时,辖区民警还会继续收集证据。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6 16:44:25] 回复如下:
您好!您反映的“酒吧开设在居民区,每日唱歌至后半夜,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的问题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信任。针对您提出的几点疑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法规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商家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的核实情况。1.登记注册情况:经核实,该商家注册名称为“双鸭山市尖山区野猫子精酿小酒馆(个体工商户)”,系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规定,该商户取得的许可项目包含“餐饮服务”,可以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含啤酒)等经营项目。因此,目前该店提供酒水销售及餐饮服务,属于其法定经营范围之内。2.经营场所合法性:关于“开设在居民区”的疑问,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商户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房产证明材料,其房屋用途为商服,并非纯住宅性质,符合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从登记层面看,该地址具备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管辖与处理。您反映的核心问题是噪音扰民(每日唱歌至后半夜,警察到场即停、走后继续),这属于典型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治安管理范畴。1.监管职责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其主管部门为公安机关。新法明确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最高可处拘留。2.我局已开展的工作:虽然噪音的主管权限不在市场监管部门,但此前接到您的问政内容后,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9月28日联合公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虽不设驻唱歌手,但提供音响设备供客人自唱,客观上造成了噪音扰民的事实。对此,我局已现场督促经营者必须严格控制音量。3.后续处理建议:对于“警察来了就不唱,警察走了就接着唱”的情况,可能涉嫌拒不改正。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对经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不改正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或拘留)。建议您在噪音再次发生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可要求民警进行噪音监测或出警处置,同时记录下出警情况及后续反复的时间,以便公安部门固定证据进行处罚。我局将继续配合公安、环保、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若该场所存在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如违规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等问题,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 三、温馨提示。居民区的安宁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虽然该商户证照齐全,但其经营行为(尤其是夜间产生的噪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后续发现该店存在其他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违法行为(如食品安全问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针对噪音问题,建议您继续向公安部门反映,以获取最直接有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