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工商局住宅楼1号楼1单元多次反映供热不达标,上次反映供热公司答复我不给开门,我有我们电话录音,可以证明我现回家给他们开的门,而且测量温度17℃,他们答复20度多一点,而且说给修理管道排气等,根本没有这回事,管道循环没有问题,是供热公司为了省钱,给的温度低,供热公司胡说八道,同时投诉供热公司造假答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6/3/2 9:09:44] 回复如下:
经了解,针对您反映室内温度低问题,宏大热电有限公司热网一分厂检修人员于2026年2月13日上门核查,现场检查单元立杠和室内供热设施供回水温度正常,您家房屋为顶楼,热损失相对较大。因您家中无人,检修人员电话联系后,您回家开门配合入户检查,实测室内温度为20.7℃,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住宅供热标准。 经现场沟通,您对宏大热电有限公司测温仪器不认可,要求提升供热温度。宏大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室外天气及时作出参数调整,全力保障您家室内达到标准。在2026年2月14日上午检修人员回访时您家中无人,随即对该单元立杠进行冲洗和对排气阀检查自动排气是否正常,确保供热系统循环正常。 2026年2月28日8时11分,检修人员再次上门回访测温为19.1℃,温度未达标。您要求提升供热温度,已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整全力提升供热效果,确保您家室内温度处于舒适范围。同时,宏大热电有限公司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您住宅室内温度未达标期间,按规定开展测温及后续相关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宝清县宏大热电有限公司热网一分厂,联系电话:13946642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