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与天府名苑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购房时一并向其缴纳了购房款、供热费等相关费用,现发现该房屋存在2013年的供热费欠费情况。经前往热电厂核实,确认欠费属实。本人认为,购房时已将供热费全额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理应及时向供热部门缴纳相应费用。但开发商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房屋存在供热费欠费记录,本人曾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其解决欠费问题,但开发商态度敷衍,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双方购房时的约定,给本人造成了极大困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出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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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3:57:05 已审核
2025-12-16 16:41:42 已转办到宝清县
2025-12-18 13:56:50 宝清县已受理
2025-12-19 15:40:30 宝清县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5/12/19 9:25:55] 回复如下:
经了解,该问题属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合同范畴,住建局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协调,目前此事情已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