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博爱园高层供热不达标

  投诉      发帖时间: 2025-12-10 10:28:25

岭东区博爱园老高层9号楼1单元1401室:室内温度不达标。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目前大人孩子都被冻感冒,已经持续很多天了无人处理,天气越来越冷,始终这个温度这个冬天怎么过?按照规定是应该给升温还是退费?

已回复
2025-12-10 13:55:46 已审核
2025-12-10 16:44:41 已转办到岭东区
2025-12-11 14:43:26 岭东区已受理
2025-12-11 15:40:14 岭东区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岭东区 [2025/12/11 14:43:23] 回复如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协调供热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2025年12月11日上午,我区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详细了解您家的供热情况。经核实,供热单位已于12月10日下午安排维修人员入户进行检修作业。根据您的现场反馈,维修后温度已提升至19℃,供热效果得到初步改善且温度还会继续上涨。针对您关心的温度标准及费用问题,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我区已向供热单位明确要求:一是持续跟踪您家室内温度变化,确保温度稳步提升至20℃的标准要求;二是若后续温度稳定达标,将按条例保障您的正常用热权益;若出现温度不达标情况,将严格依照条例规定核算相应热费。后续我区将持续督促供热单位做好后续保障工作,您可随时关注室内温度变化。后续若您仍遇到供暖相关问题,或对温度有疑问,可拨打供热公司服务电话0469-438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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