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宝清县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3月份退休的“中人”。今年4月份,我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按新办法对我的养老金进行了核算,新待遇5月份进卡。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计发表(改批)》中有一项“社保经办机构意见”,白纸黑字写着“月基本养老金为人民币…元,月职业年金为人民币…元,从2019年04月起执行”。请问:从2019年04月起执行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能从这个日期起执行呢?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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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4:56:39 已审核
2025-12-01 16:33:14 已转办到宝清县
2025-12-02 09:20:33 宝清县已受理
2025-12-02 16:05:18 宝清县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5/12/2 15:36:49] 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所提出的从2019年4月份起执行,是指依据退休审批信息您在2019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3月份退休,4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此时间为办理新办法计发业务后,从系统打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计发表》上的信息。按照新计发表上的待遇执行时间,会进行相应时段的补发,具体补发时间需等待省级统一安排。 如有疑问请联系宝清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系电话:0469-2617779,0469-2618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