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逐条回复:1.2024年信访求助报停无果,2025年再次投诉回复称仅报备未转交供热公司。该报备无实际作用,是否属履职不到位?2.取暖报停无法办理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单位与供热公司未完成交接,此为企业间的责任纠纷。为何将该交接滞后产生的费用负担,转嫁给无过错的普通住户?请说明要求住户承担企业交接责任后果的合理性及政策依据。
3. 当前供热公司明确表示“不补交2024年全额取暖费,即不予办理2025年取暖报停”,该捆绑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强制消费、侵犯住户合法权益的情形。恳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2024年报停争议及2025年报停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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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4:29:43 已审核
2025-10-30 16:28:11 已转办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