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寒冬将至,气温降低。我家在八马路工商局住宅楼二号楼二单元801室,最近大概有半个月左右,暖气不热且不循环,来水第一组热等到末端两组都是凉的。供暖公司不负责,我从未欠过取暖费,这都马上11月份了,为什么不能享受供暖呢?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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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4:28:54 已审核
2025-10-30 16:28:05 已转办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10-31 15:43:25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受理
2025-10-31 16:32:22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10/31 15:43:22] 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后我中心供热办立即指派供热公司进行处理。经入户测得温度为21℃,符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供热温度。维修人员现场发现有两组暖气温度异常,现场对暖气进行排气处理,现经过回访,室内温度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