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24年11月8日在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购买建龙专家公寓8号楼5号库,当时发现供热管线改造后并未接到车库内,因为2024年未在建龙专家公寓入住,车库未使用,所以未办理缴费接供热事宜。今年2025年10月17日交住宅供热费时,想与供热公司沟通,将8号楼5号库恢复供热。但是,供热公司要求我将购买车库前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从2019年开始拖欠的供热费及滞纳金全部补齐才能恢复供热。2025年10月28日再次与龙唐供热公司沟通,所给答复仍然是要求我将全部欠款交完后才能恢复供热。恳请政府部门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予以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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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7:08:29 已审核
 2025-10-28 18:49:37 已转办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10-30 14:31:25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受理
  2025-10-31 16:32:13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10/31 14:58:41] 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后我中心供热办立即进行调查。因为车库变更产权不需要向供热公司报备,供热公司对欠费的车库进行停热或者恢复供热的行为只能对车库。该车库一直处于未供热状态,如想恢复供热需要将陈欠的基础设施费缴纳完毕后才可恢复正常供热。建议您和原产权人协商解决未过户之前的供热费用。关于供热管道改造未连接的问题。供热分户改造后,供热公司预留接口,应由产权人自行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