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学生,需要宝清县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但是民政部门不给开,我只能去乡镇开。但是学校只要县里证明,导致我有损失,没有相关补助,打电话咨询一直在拖,就是不给我开具。
已回复
2025-09-08 14:38:24 已审核
2025-09-08 16:08:51 已转办到宝清县
2025-09-09 11:16:51 宝清县已受理
2025-09-09 15:12:14 宝清县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5/9/9 11:16:46] 回复如下:
经过了解,现将问题回复如下:关于不予开具低保证明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基于上述政策规定,学校所需证明不应由县民政部门开具,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交个人书面承诺,即可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流程。关于电话咨询事项的核查情况。针对您反映“打电话咨询一直拖”的情况,经核实,所有涉及“低保证明开具”的咨询电话,民政局工作人员均严格依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规定,明确告知“该证明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不存在“拖延答复”或“未明确告知”的情况。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监督,若您在政策理解或后续办理中仍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咨询,民政局将及时为您提供帮助。祝您生活顺利!如有疑问请联系宝清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469-619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