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铭人居A区小区内部擅自搭建构筑物,违反了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乱挖地下空间;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
(十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需批准行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且不同行为需经不同部门批准,如前两项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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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9 14:00:49 已审核
2025/8/19 14:13:33 已转办到尖山区
2025/8/20 14:36:46 尖山区已受理
2025/8/20 16:02:11 尖山区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尖山区 [2025/8/20 14:36:44] 回复如下:
网民您好,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不得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乱挖地下空间及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等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鉴于我区未设立物业主管部门,就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向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