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直接回复鑫正物业公司违规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问题

  投诉      发帖时间: 2025-01-10 14:28:25

2025年1月10日,贵中心的回复不是针对我投诉的问题的回复,是答非所问。鑫正物业公司非法接管山水文园小区物业,2019年11月15日和2022年元月3日两次与杨春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未经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同意而签订的,也就是说这两次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王朝清和杨春杰私自签订的。基于此,应确认鑫正物业公司擅自接管了山水文园小区物业,依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对鑫正物业公司应予依法处罚。

已回复
2025/1/10 15:29:11 已审核
2025/1/10 16:30:11 已转办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1/23 14:47:58 尖山区已受理
2025/1/16 14:01:53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受理
2025/1/23 15:04:39 尖山区已回复
2025/1/17 10:49:56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1/17 8:57:15] 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后我中心物业办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杨春杰是业委会主任。关于主任是否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跟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不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监督等相关工作,建议咨询社区。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尖山区 [2025/1/23 14:47:54] 回复如下:

网民您好,街道社区在小区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仅起到组织、协助、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等工作。对于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哪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街道社区无管辖和干预的权利。您咨询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社区无判定职能,建议由行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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