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你好,我是宝清县一个上幼儿园孩子的家长,我想知道由于孩子有病没去上学咱们相关主管部门是如何规定正常返学费的,按幼儿园来说,必须连续十天以上没有上学才给返学费,而且不算星期天,并且返学费只给返每天的伙食费每天12元,其他不算返学费之内,(具体返费制度在以下照片内),这个说法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该怎么处理,咱们主管部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约束和制约这件事情,还有就是幼儿园的学费高低是怎么界定的,他们幼儿园自己就说的算想怎么收学费就怎么收吗,请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解答一下,因为老板姓啥也不懂啊,感觉就是让幼儿园在宰人。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4/12/2 15:24:30] 回复如下:
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实,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黑价联〔2014〕70号和印发《双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通知》双教联〔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收费、乱收费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幼儿园做出立即整改的处罚决定。 针对您提供的幼儿园返费制度几点答复: 幼儿园此条规定中的返费标准要优于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黑价联〔2014〕70号文件第十六条中第二条规定之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其他天数不退费。但制度制定不详细,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差,令限期整改。 伙食费返费违反了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黑价联〔2014〕70号文件中需按日退费的规定,已责令该园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关于“占位费”收取,无此项规定,存在表述有误。幼儿园应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黑价联〔2014〕70号文件第十六条中的规定制定相关制度。经过核实,该幼儿园并没有实际收取过占位费,已令立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