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和街道不作为,在网格群里咨询问题每次不给予解决。紫怡花园物业不作为,社区置之不理,选举业主委员会,爱搭不理,还提出霸王条款,不交物业费就不能选,物业没有服务,我们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给出合理解释及安排。看过很多新闻报道,咨询过律师,在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没有说过必须交物业费才能选取业主委员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4/6/18 9:24:45] 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后我中心物业办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义务,我中心建议先缴纳物业费用再申请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关于物业服务不好的问题。如您有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我中心物业办反映,物业办监督电话0469-4274558。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尖山区 [2024/6/14 9:18:40] 回复如下:
网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解答如下:网格群中每次有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时,社区工作人员都会积极为其解答或者协调。您咨询的业主委员会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多次向其解答过,不存在不给予解决这一问题。关于您反映紫怡花园物业不作为方面,社区第一时间找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目前双房物业负责的具体事项有:紫怡花园小区的环境卫生、冬季清雪、小区内的小修小补、居民楼下水管道的疏通清理以及小区绿化等工作。在紫怡花园业委会换届选举报名过程中,社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双鸭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的规章开展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您因未缴纳物业费而不具有报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在紫怡花园业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中,社区一直积极推动紫怡花园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4年3月19日在紫怡花园小区院内张贴了十份报名通知,同时在网格群里发通知,但仅有2名业主报名。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由于业主报名人数不足5人,导致无法开展下一步选举工作,在2024年5月20日网格员又再次在小区院内张贴报名通知,同时在网格群发通知,至今依然没有业主报名,导致业主委员会换届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