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市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协议为期一年(协议条款中尚未提及,如带队医生辞职的可能)请问医生在履约期间能否提出解约和向医院申请离职会不会受限?是否可以按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已回复
2024/4/29 14:42:16 已审核
2024/4/29 16:26:16 已转办到市卫健委
2024/5/6 8:24:50 市卫健委已受理
2024/5/6 16:02:52 市卫健委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卫健委 [2024/5/6 8:24:49] 回复如下:
我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按照《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国家、省、市目前对医生离职并无限制,只需保证该医生离职后有其他医生接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即可。另外,医生在履约期间向医院申请离职问题,不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建议您参考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或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