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内面值2000元不合理清零

  投诉      发帖时间: 2024-04-28 13:27:46

2019年购买了商家2张1000元的储值卡花费2000元,因疫情放在家里一直没用,2024年发现两张储值卡今年3月5日去使用时商家告知由于系统升级能查到卡号但无法体现卡内金额。2024年3月7日拨打12315进行维权,一直没给处理结果。到2024年4月25日我再次拨打12315电话告知我平台上处理完了,商家不同意诉求。但没人通知我这个结果。我现投诉:1.维护消费者权益将储值卡内的钱充值或返现。2.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经过一个多月了也没人通知我协调结果,我自己又打12315电话才告诉我平台上处理完了说商家不同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度形同虚设。我对处理结果不同意,将一直进行维权。

已回复
2024/4/28 16:06:12 已审核
2024/4/28 16:42:30 已转办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8 14:43:3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
2024/5/9 14:10:2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8 16:08:36] 回复如下:

您好,接到问政后,市市场监管局尖山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处理,经调查,您在2024年3月8日通过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称于2019年在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大连客车海鲜商店购买的2张面值1000元的储值卡如今商家拒绝其使用,要求进行调解。尖山分局于2024年3月11日接到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发的投诉单。工作人员于当日向您与被投诉人双方了解了相关情况。 您自称购买的储值卡为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大连客车海鲜商店采用不记名的方式销售。由于您无法提供有效票据证明该卡为您购买,因此您权益不能定义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另调查得知,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大连客车海鲜商店销售的此类卡,其上有“有效期一年”字样。其电子数据维护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商家自行进行定期更新清理。因此您提供的2019年购买的消费卡已无数据可查。据此被投诉人不同意诉求,拒绝调解,尖山分局做出了终止调解的决定,并通过微信的方式告知您。2024年4月29日尖山分局工作人员再次与您确认回复问题,您表示认可尖山分局回复。

网友留言
2024-04-29
关于我的储值卡内2000元不合理清零事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己经及时给我处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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