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请问尖山区居民现已63岁,且夫妻无单位,独生子女费应该到哪里领取?谢谢。
已回复
2024/4/19 14:53:02 已审核
2024/4/19 15:51:37 已转办到尖山区
2024/4/23 15:12:53 尖山区已受理
2024/4/23 15:22:50 尖山区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尖山区 [2024/4/23 15:12:50] 回复如下:
网民您好,按照《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享受优待。通过和问政人电话沟通,您在办理独生子女补贴审批时,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