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博物馆后门马路边晚间经常有几人将车停在路边,聚集遛狗,几只狗均是大型犬,几人不牵绳放任犬只四处自由奔走。狗粪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政府广场附近人员是密集场所,大型犬只无牵引绳对行人尤其是老人儿童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各地犬只伤人事件屡见不鲜,舆论导向恶劣,影响我市文明城市形象,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依法依规处理。
已回复
2024/4/18 15:35:00 已审核
2024/4/18 15:57:27 已转办到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2024/4/18 16:53:27 市城管执法局已受理
2024/4/23 11:14:08 市公安局已受理
2024/4/19 14:53:56 市城管执法局已回复
2024/4/23 15:22:46 市公安局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公安局 [2024/4/23 15:17:29] 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诉求后,卧虹桥派出所组织民警到达双鸭山市尖山区市政广场内市博物馆后门,对发现的遛狗大型犬无牵引绳人员,民警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进行了劝告,并告知遛狗大型犬只无牵引绳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人员对民警的劝说和警告表示悔改。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强定期专项巡查,向群众宣传双鸭山人民政府针对城区饲养大型犬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2024/4/18 16:53:24] 回复如下:
依据《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宠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共用场地、公共场所和区域散养或者栓养犬只;(二)不得携犬在禁止溜犬区域内活动;”第五十三条对违反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该问政不在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