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在双鸭山总院长年透析,交费没享受过大病保险与救助,希望有关部门告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这样可以减轻一些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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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0 16:13:26 已审核
2023/5/30 17:01:27 已转办到
2023/6/2 10:48:07 已受理
2023/6/2 17:00:22 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6/2 10:48:07] 回复如下:
经医保系统查询,您是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救助身份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正常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城镇职工医疗救助报销在2023年前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结算进行报销,您的医疗救助报销费用已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由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救助垫付统计表可证明)。从2023年开始职工医疗救助费用可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系统可查询。如有医保问题咨询,请拨打“0469-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