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22年12月20日反映“时代新城二期楼道内安全隐患”时代新城二期47号楼3单元5楼503住户私自搭建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答复“物业对503业主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现整改单已经到期,503业主仍未自行拆除,因物业没有执法权,现已经将整改单上报双鸭山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第六大队”,请相关部门给予尽快解决。
已回复
已审核 2023/3/14 15:08:07
已转办 2023/3/14 17:01:43
已受理 2023/3/20 17:43:53
已回复 2023/3/21 9:20:54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2023/3/21 9:20:54] 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对您反映的问题和相关信息,未查询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的协助执法文书, 信息中体现的内容不属实。依据中共双鸭山市委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发〔2019〕1号,第四条三款10项理顺衔接机制。“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对应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仍由原行业管理部门行使。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适用范围、裁量基准,向城管执法部门出具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文书,连同调查案卷一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对行业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下达相应法律文书,实施行政处罚;不符合规定的将卷宗依程序退回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告知退卷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