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林业局不给开工作合同证明

  求助      发帖时间: 2022-11-26 21:26:18

我们是宝清县林业局下属管辖的九个林场工人子弟50个人,分别于2008至2010年毕业于宝清技工或周边市县技工学校,一直在宝清下属林场工作,近日我县社保局部门吿知,县社保系统升级,需要林业局从新给我们出具与各林场的工作合同,工资明细表,我们向林业局申请出具证明,被林业局找各种理由拒绝,现在导致我们今年已经无法继续或开始缴纳社保,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此事。

已回复
2022/11/27 11:52:46 已审核
2022/11/27 17:07:15 已转办到
2022/11/29 16:58:14 已受理
2022/11/29 17:19:22 已回复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宝清县 [2022/11/29 16:58:14] 回复如下:

2009年按照县人社局要求,林业子弟非在职人员可以参加“农林牧渔”四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依据黑人社函〔2011〕437号文件精神,林草系统参加“农林牧渔”四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达到300余人,上述人员经省、市、县三级审查、审核通过,开始按在职参保,至2022年2月按在职参保最长时间的已缴费14年,后因政策变动,部分参保人员已由在职参保改成个体参保,目前还有106人按虚拟户在职参保没有转成个体参保。 2022年3月县社保局通知在职参保人员,系统更新暂时不能缴费,2022年10月31日社保局通知在职参保人员,系统更新完毕,按在职参保人员必须有劳动用工合同及工资表原件,否则无法按在职参保,由于您与林草局没有实际劳动关系,林草局无法出具劳动合同及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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